单位对个人委托书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还是对委托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对个人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
我单位委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 事宜,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2
委托公司:
名称:XX市XX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
受托人:XX
姓名XX年龄XX身份证编号:XX
代理下列事项:XX
一、二、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印章)XX
XX年XX月XX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3
委托公司:名称xx市xx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代理下列事项: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印章)
年月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4
xxxx有限公司:
委托人:********公司,地址:上海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 受托人:***,证件号码:***,电话** ***公司现委托***代办xxx办理业务。
****公司(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5
委托公司:
名称 XX市XX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受 托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代理下列事项: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 (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6
一、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技术开发;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运代理;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包括资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1、劳务公司注册必须花费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2、劳务公司注册非必须花费
(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4)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三、劳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7
委托单位: 被委单位:
法人:法人: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号:
本公司因业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单位,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8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昆明吉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530103100055452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退还北市区蒜村经济适用房: KM0110-1-2302
房的装修押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昆明吉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在办理上述事 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9
致公司:
兹有(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 人民币)支付该公司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
二、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委托人提供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事实,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签署还款协议,由此影响被委托人查明案情或影响追偿效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如果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三、生效时间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代理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
日期:年 月日
公司被委托人(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0
委托人: 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委托人: 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法定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1
致 公司:
兹有 (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 款项计 (大写:人民币 )支付该公司账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
二、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委托人提供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事实,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签署还款协议,由此影响被委托人查明案情或影响追偿效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如果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三、生效时间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代理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
日期:年 月
公司 被委托人(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法人:
日 日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2
今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租凭事宜。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年
xx年x月x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3
XX公司:
名称:XX市XX区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受托人:XX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代理下列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印章)
年月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4
委托公司:名称武汉教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业执照:
受托人:
姓名:杨新强
性别:男
年龄:25
身份证编号:
兹委托受托人代理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武汉教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印章)
xx年xx月xx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5
xxx有限公司:
委托人:********公司,地址:上海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受托人:***,证件号码:***,电话** ***公司现委托***代办xxx办理业务。
****公司(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